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刻正招募114年生活輔導員參與教師研習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114年3月14日北市師輔字第1146000738號函辦理。
二、招募對象:台北市具服務熱忱、有責任心,能配合該中心開辦研習班(含線上課程)時間及地點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
三、服務內容:協助該中心辦理研習班事項,摘述如下:
(一)引導學員簽到退、掌握學員出勤狀況、請假資料登錄等事宜。
(二)協助學員用餐及專車人數統計。
(三)隨班參與實地教學及參訪等活動。
(四)課堂臨時狀況之通報與支援。
(五)其他有關班務宣導、推動或臨時交辦事宜。
四、聯絡方式:有意願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請填寫附件報名表,並洽該中心輔導組吳輔導員報名,聯絡電話:(02)2861-6942轉226。

附件:報名表

臺北市114年度普特教師的合作教學與諮詢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4年3月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648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普通班教師,每期預計60人。
三、研習時間:兩期研習內容相同,請擇一期報名參加。
(一)第1期:114年4月29日(星期二)。
(二)第2期: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第5教室。
五、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參加研習者,以乙式公假辦理。

附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諮詢專線

一、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提供特殊教育電話諮詢服務(02-23896215)、網路諮詢服務、個案晤談與輔導服務、到校輔導服務以及特教知能研習等多元服務。

二、該中心網站另置有特教期刊、叢書及教材電子檔提供下載,詳細資訊請至中心網站(speccen.utaipei.edu.tw)或電話洽詢。

三、檢附市大特教諮詢專線輪值表小卡及海報電子檔各1份。

輪值表海報   輪值表小卡

臺北市 113學年度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親師正向溝通研習實施計畫

一、研習對象:

(一)本研習為自由參加之特教研習, 鼓勵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之幼兒園、 國小、 國中及高中), 特教教師、專任輔導教師或兼任輔導教師,對於本主題有興趣之教師皆可自由報名參加。

(二)錄取上限60名教師,若報名人數超過人數上限,以國中特教教師優先錄取並依報名優先順序篩選。

(三)錄取名單公告: 114年3月19日(三)前公告於東區網站,並以在職網留存信箱各別email通知。

二、研習時間: 114年3月31日(一)下午13:30至16:30,共計3小時。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二棟二樓視聽教室。

四、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3月14日(五)下午17:00前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報名程序(北市研習字第1140225020號),若於期限內未完成報名者,恕不核予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將核發3小時之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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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年度「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臺」之「生活管理教材課程研習」,歡迎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生活管理教材課程研習

一、 研習對象: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教教師及一般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等。

二、 研習資訊:

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教學三樓會議室
日期:07/22(二)
時間:10:00~15:00

三、 報名時間:請於114年07月06日(日)下午5點前登錄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進行報名。

四、 公告錄取:名單將於114年07月07日(一)公佈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站上,請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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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臺」之「創造力教材課程研習」,歡迎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創造力教材課程研習

一、 研習對象: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教教師及一般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等。

二、 研習資訊: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
日期:05/17(六)
時間:09:00~16:00

三、 報名時間:請於114年05月04日(日)下午5點前登錄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進行報名。

四、 公告錄取:名單將於114年05月05日(一)公佈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站上,請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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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3學年度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泉源實驗國民小學114年2月25日北市泉國研字第1149011222號函及本局113年9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98251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研習原訂於113年10月31日辦理,因颱風影響故延期辦理旨揭研習,本次研習對象、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教師。
(二)研習時間: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三)研習地點:新北市北海岸環境踏查(台電北區核能展示中心、石門老梅石槽、富貴角燈塔、富基漁港、麟山鼻風稜石)。
(四)自即日起至3月13日(星期四)下班前逕上「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網址:https://insc.tp.edu.tw/)登錄報名;依報名先後錄取40位。
(五)凡參加本市研習之教師,准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相關研習資訊詳見研習實施計畫,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泉源實小廖本森主任,聯絡電話:(02 )2895-
1258分機151,電子郵件:benson@cyps.tp.edu. tw。
四、檢附「臺北市113學年度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1份。

臺北市113學年度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