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為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所提供「網路不當內容檢舉」及「資訊安全防護」之宣導資料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失 蹤案件服務宣傳文宣品

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之觀念,並利於新住民家庭理解相關服務及資源,衛福部已製作4款語言版本宣傳品(中文、英語、越南語及印尼語),電子檔並同步置於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連結:https://reurl.cc/yYe81a

轉知國教署電子菸相關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27052號函轉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2月20日星經字第1120120042號函副本辦理。
二、該組來文說明,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本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網站資料顯示,截至本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四、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請適時提醒貴校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五、有關類菸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提升學生族群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 之接種率一案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方便民眾接種,規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2區院外門診部(名冊如附件)自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27日(113年1月13日選舉日除外)加開週六上午疫苗專診,提供公費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接種,並免收掛號費。如有流感疫苗及COVIS-19疫苗接種之需求,可多加利用上揭院外門診部加開之週六上午疫苗專診,並請於當日上午11時前到診。

NN17047617112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