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轉達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 1120300060號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12539號函(附件1)、行政院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附件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詳如附件:

1120001847

轉知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本市數位學生證悠遊卡使用者相關權益

因「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兩法合一,為保障實名制儲值卡(如本市數位學生證悠遊卡)使用者權益,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11年10月4日修正「悠遊卡公司使用者約定條款」,條款修正公告請參閱相關網頁(https://www.easycard.com.tw/new?cls=2&id=1663221840

「悠遊卡公司使用者約定條款」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