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之觀念,並利於新住民家庭理解相關服務及資源,衛福部已製作4款語言版本宣傳品(中文、英語、越南語及印尼語),電子檔並同步置於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連結:https://reurl.cc/yYe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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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之觀念,並利於新住民家庭理解相關服務及資源,衛福部已製作4款語言版本宣傳品(中文、英語、越南語及印尼語),電子檔並同步置於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網址連結:https://reurl.cc/yYe81a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27052號函轉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2月20日星經字第1120120042號函副本辦理。
二、該組來文說明,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本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網站資料顯示,截至本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四、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請適時提醒貴校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五、有關類菸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方便民眾接種,規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2區院外門診部(名冊如附件)自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27日(113年1月13日選舉日除外)加開週六上午疫苗專診,提供公費流感疫苗及COVID-19疫苗接種,並免收掛號費。如有流感疫苗及COVIS-19疫苗接種之需求,可多加利用上揭院外門診部加開之週六上午疫苗專診,並請於當日上午11時前到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