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年度普特教師的合作教學與諮詢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4年3月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648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普通班教師,每期預計60人。
三、研習時間:兩期研習內容相同,請擇一期報名參加。
(一)第1期:114年4月29日(星期二)。
(二)第2期: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第5教室。
五、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參加研習者,以乙式公假辦理。

附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諮詢專線

一、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提供特殊教育電話諮詢服務(02-23896215)、網路諮詢服務、個案晤談與輔導服務、到校輔導服務以及特教知能研習等多元服務。

二、該中心網站另置有特教期刊、叢書及教材電子檔提供下載,詳細資訊請至中心網站(speccen.utaipei.edu.tw)或電話洽詢。

三、檢附市大特教諮詢專線輪值表小卡及海報電子檔各1份。

輪值表海報   輪值表小卡

臺北市 113學年度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親師正向溝通研習實施計畫

一、研習對象:

(一)本研習為自由參加之特教研習, 鼓勵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之幼兒園、 國小、 國中及高中), 特教教師、專任輔導教師或兼任輔導教師,對於本主題有興趣之教師皆可自由報名參加。

(二)錄取上限60名教師,若報名人數超過人數上限,以國中特教教師優先錄取並依報名優先順序篩選。

(三)錄取名單公告: 114年3月19日(三)前公告於東區網站,並以在職網留存信箱各別email通知。

二、研習時間: 114年3月31日(一)下午13:30至16:30,共計3小時。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二棟二樓視聽教室。

四、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3月14日(五)下午17:00前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報名程序(北市研習字第1140225020號),若於期限內未完成報名者,恕不核予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將核發3小時之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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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114學年度升高中藝才班】競賽入學校內報名時間暨操作說明

 

一、報名網站&簡章https://art.sen.edu.tw
二、操作說明競賽表現入學系統操作手冊
三、校內報名時間3/17(一)~3/20(四)下午16時止
(
學校需團體報名,務必遵照校內報名時間)
四、報名資格詳簡章第伍點、報名資格
五、報名費美術班280元

音樂班280元

舞蹈班280元
(不便找零、請自備零錢)

六、應繳文件1.報名表(學生及監護人欄記得簽名) 註1註2 

2.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證明文件影本

3.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正本(*正本現場檢查後會直接歸還)

4.若為國際性競賽需提出比賽簡章、參賽名冊、獲獎總名單等,或相關參賽影音資料(如       頒獎典禮照片、比賽現場參賽者之錄影等)。

5.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般生免附)

七、報名流程3/17上午9:00系統才會開放報名,請按照操作說明,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3/20下午16:00前繳交【五、報名費】及【六、應繳文件】至教務組(黃小姐)。

 

註1: 報名表件請自行列印,並以雷射印表機列印(若以噴墨印表機列印,請影印後使用),否則因任何因素造成報名資料錯誤,視同未完成報名。

註2: 每位學生限向一校提出申請,各招生學校參採項目積分及同分排序等均有所不同,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各校錄取方式規定,請審慎選擇。

※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洽教務組(分機#623黃小姐)。

※若因參加比賽獎狀寄送日期跟報名日期撞期,請事先至教務組告知。

※不方便自行列印報名表件者,可洽教務組協助列印報名表。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年度「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臺」之「生活管理教材課程研習」,歡迎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生活管理教材課程研習

一、 研習對象: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教教師及一般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等。

二、 研習資訊:

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教學三樓會議室
日期:07/22(二)
時間:10:00~15:00

三、 報名時間:請於114年07月06日(日)下午5點前登錄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進行報名。

四、 公告錄取:名單將於114年07月07日(一)公佈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站上,請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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