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生編班線上會議連結(1110728)

1.新生線上編班時間:7/28(四)上午10:00,請家長於9:40以後進入線上會議室。
2.google meet線上編班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kon-emes-ngr   代碼:kon-emes-ngr

3.進入google meet會議後,請將【鏡頭】【麥克風】關閉。

3.因涉及個資,線上會議請家長勿私下錄影或截圖。

4.新生編班名單於7/28(四)下午2:00前於本網頁公告。

★★因採線上編班,校園不開放家長/新生進入★★

111學年度國七新生請上網填寫校務系統之學籍資料

111新生填寫校務系統資料步驟說明

新生上傳照片說明範例

※系統開放填寫時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26日(二)23:59止延長至7/29日(五)23:59止

請點此進入校務行政系統

※每位新生皆需上網填寫,填寫完成請記得按下繳交鈕!

※填寫前,請先參閱填寫說明,並備妥照片電子檔

※建議以電腦操作,並使用chrom瀏覽器。

※請於期限內完成,逾期系統關閉將無法登入。

※填寫資料時,請務必檢查學生姓名照片等各項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本資料及上傳之學生照片將介接運用於製作學生證(結合市圖借閱證、台北卡等)。學生證完製後,除「非人為因素」外,其餘原因申請重製、補發均須自行負擔工本費。

※「數位學生證整合服務個資同意書」:完成後,按下存檔即可,不需列印同意書

※「列印報到單」:此項只要按繳交,不用列印基本資料單。

按下繳交後就無法修改資料,但請務必按此繳交鈕,校方才能接收資料

※新生報到時未完成照片上傳、或是欲更新照片者,可於本次系統開放期間重新上傳照片。

※相關問題,請來電本校教務組,電話2707-5215分機611。

【免試入學分發後相關時程及注意事項】結果公告、結果複查、報到入學等

111基北區免試報名系統網站

一、【分發結果】:請詳參簡章第16頁
★公告時間:111年7月19日(星期二)早上11時
★公告方式:
1.各招生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名單
2.學生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本網站內查詢

二、【結果複查】: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請詳參簡章第16頁
★申請時間:111年7月20日(星期三)早上8時至12時
★受理單位: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52號,聯絡電話02-2709-1630轉111)
★申請手續:
1.學生或家長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請自行下載簡章附表八,第133頁)
2.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委託書請自行下載簡章附表十一,第139頁)。
3.繳交複查手續費50元。
4.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電話、郵寄等其他形式申請。
5.複查以一次為限,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三、【報到入學】(詳參簡章第16-17頁)
★報到時間:111年7月21日9時至11時
★報到方式:請逕洽各招生學校
★必要證件:錄取學生應持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官方核發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依指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尚未取得學力證件者,得經錄取學校同意切結於註冊前繳交。
▲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其他放棄錄取資格及申訴等相關事宜,請自行參閱簡章第17頁。

五、本次分發後,各招生學校得於8月辦理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參加本區免試入學未獲錄取、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可辦理續招之學校名單,將於8月8日前公告於免試入學續招資訊網(網址:https://project.tnvs.tn.edu.tw/continu_stud/),請有意報名者注意相關訊息。

111學年度新生智力測驗補測注意事項

1.入校時間:7月14日(四)早上8:45開放進入校園,9:00-10:00進行測驗。因應疫情,家長不入校陪考。

2.測驗地點:國中部2樓資源教室

3.擕帶物品:2B鉛筆與橡皮擦,盡量穿著小學制服,以辨識入校學生身分。

4.入校流程:依照指標及專人引導至測驗場地,新生依據新生測驗臨時班級及臨時座號入座(請參考附件)。

*為確保新生權益,請新生記住新生編號(四碼)。

5.若未參加智力測驗,對於之後的電腦編班結果不得異議。

6.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輔導組分機(618)。

座位表

附中校園平面圖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徵選對象:

(一)111 年好優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
1. 曾獲107 或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 獲頒108、109 或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於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

三、收件起迄日:自計畫發布日起至7 月20 日止。

四、詳細辦理方式及內容規劃如實施計畫。(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五、活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