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提供特殊教育電話諮詢服務(02-23896215)、網路諮詢服務、個案晤談與輔導服務、到校輔導服務以及特教知能研習等多元服務。
二、該中心網站另置有特教期刊、叢書及教材電子檔提供下載,詳細資訊請至中心網站(speccen.utaipei.edu.tw)或電話洽詢。
三、檢附市大特教諮詢專線輪值表小卡及海報電子檔各1份。
一、研習對象:
(一)本研習為自由參加之特教研習, 鼓勵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之幼兒園、 國小、 國中及高中), 特教教師、專任輔導教師或兼任輔導教師,對於本主題有興趣之教師皆可自由報名參加。
(二)錄取上限60名教師,若報名人數超過人數上限,以國中特教教師優先錄取並依報名優先順序篩選。
(三)錄取名單公告: 114年3月19日(三)前公告於東區網站,並以在職網留存信箱各別email通知。
二、研習時間: 114年3月31日(一)下午13:30至16:30,共計3小時。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二棟二樓視聽教室。
四、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3月14日(五)下午17:00前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報名程序(北市研習字第1140225020號),若於期限內未完成報名者,恕不核予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將核發3小時之研習時數。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生活管理教材課程研習
一、 研習對象: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教教師及一般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等。
二、 研習資訊:
地點: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教學三樓會議室
日期:07/22(二)
時間:10:00~15:00
三、 報名時間:請於114年07月06日(日)下午5點前登錄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進行報名。
四、 公告錄取:名單將於114年07月07日(一)公佈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站上,請自行查閱。
創造力教材課程研習
一、 研習對象: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教教師及一般教師、學生及其家長等。
二、 研習資訊: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博愛樓地下一樓B109室
日期:05/17(六)
時間:09:00~16:00
三、 報名時間:請於114年05月04日(日)下午5點前登錄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進行報名。
四、 公告錄取:名單將於114年05月05日(一)公佈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站上,請自行查閱。
一、依據本市泉源實驗國民小學114年2月25日北市泉國研字第1149011222號函及本局113年9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98251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研習原訂於113年10月31日辦理,因颱風影響故延期辦理旨揭研習,本次研習對象、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教師。
(二)研習時間: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三)研習地點:新北市北海岸環境踏查(台電北區核能展示中心、石門老梅石槽、富貴角燈塔、富基漁港、麟山鼻風稜石)。
(四)自即日起至3月13日(星期四)下班前逕上「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網址:https://insc.tp.edu.tw/)登錄報名;依報名先後錄取40位。
(五)凡參加本市研習之教師,准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三、相關研習資訊詳見研習實施計畫,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泉源實小廖本森主任,聯絡電話:(02 )2895-
1258分機151,電子郵件:benson@cyps.tp.edu. tw。
四、檢附「臺北市113學年度海洋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114年2月25日羅中輔字第1140001569號函辦理。
二、課程內容與資訊:
(一)場次一:向死而生。
1、日期: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2、地點:臺中思享空間501教室(臺中市東區公園東路130號5樓)。
3、講師:臺灣哲學諮商學會陳靜姿老師。
4、人數:30人(僅開放實體參與)。
5、課程代碼:4919060。
(二)場次二:理想。
1、日期:1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2、地點:臺中思享空間501教室(臺中市東區公園東路130號5樓)。
3、講師:臺灣哲學諮商學會陳靜姿老師。
4、課程代碼:4919062。
三、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四、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准予報名教師公(差)假。
五、如有疑義請洽: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林小姐,電話:(03)957-6903。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4年2月21日教研原字第114250015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依「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盤點暨補遺調查研究」之研究成果,擇取4個重要歷史事件較為集中或歷史脈絡得以連貫之區域,與學科中心、縣市國教輔導團及縣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合作,邀請區域內國教輔導團教師、學科中心成員、縣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教師,以及對文化資產教育議題關心的教師,一同參加本案的增能課程規劃,辦理本工作坊。
三、工作坊時間與地點:
(一)第1場次:牡丹社事件。
1、時間:114年3月14日、15日(星期五、六)。
2、地點:塩•泊思行旅(高雄市)。
(二)第2場次:七腳川事件、加禮宛事件。
1、時間:114年4月11日、12日(星期五、六)。
2、地點:F Hotel連鎖飯店(花蓮市)。
(三)第3場次:大豹社事件、李棟山事件。
1、時間:114年5月2日、3日(星期五、六)。
2、地點:新竹安捷國際酒店(新竹縣)。
(四)第4場次:南庄事件。
1、時間:114年6月27日、28日(星期五、六)。
2、地點:苗栗馥藝金鬱金香酒店(苗栗縣)。
四、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t42Mdsgr3LANtYDk6)或掃描簡章中QR-Code。
五、聯絡人: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李先生,聯絡信箱ibanpito@mail.naer.edu.tw、聯絡電話:02-7740-7118。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李小姐,聯絡信箱peienliwork@mail.naer.edu.tw、聯絡電話:02-7740-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