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普及氣候變遷宣導講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4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46431號函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4年3月12日海洋教育字第1140005334號函辦理。
二、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秉持提升全民海洋意識,並協助政府推動海洋教育之宗旨,本年度將針對「海洋防災與水域安全」、「海洋文化與社會」、「海洋科學與技術」、「海洋資源與永續」以及「氣候變遷與永續行動」等5項主題辦
理旨揭宣導講座並安排講師,開放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提出申請。
三、旨揭活動詳細訊息如下:
(一)開放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29日(星期三)。
(二)講座辦理時間:自1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6月27日(星期五)。
(三)申請辦法及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06-1016-109270,r130.php。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案承辦人張瑋倫小姐,電話:(02)2462- 2192分機1244。

114年度跨年級教學方案之國中小教案徵選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23817號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3月5日師大特教字第114100597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整合實務與跨年級教學知能,研發可行之教案,並提供實用與獨創的教案供全國中小學教師參考,爰辦理旨揭教案徵選,相關教案徵選辦法詳附件。
三、本案若有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楊子嫻助理(連絡電話:(02)2311-3040分機4314;活動電子信箱:mgi-ele20@go.utaipei.edu.tw)。

附件:

教案徵選辦法.pdf

教案徵選辦法.odt

 

「114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輔導計畫」之「講師增能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045695號轉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026801號函辦理。
二、為培訓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依教師專業成長需求調整課程教材,規劃系列課程講師工作坊。
三、旨揭工作坊參加對象為具三類人才培訓課程講師資格者、或未來擬擔任該課程講師者或對該主題有興趣之教師(詳如實施計畫)。
四、旨揭工作坊課程資訊如下:
(一)必修課程:
1、教輔3-6教學行動研究:
(1)時間:114年5月4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Google Meet線上會議室(將於行前通知信提供網址)。
(3)名額:40人。
2、進階2-3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1)時間:114年5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臺北市立長安國中。
(3)名額:40人。
3、教輔3-1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
(1)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3)名額:40人。
4、教輔3-2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
(1)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4時。
(2)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3)名額:40人。
(二)選修課程:
1、S-1教學歷程檔案製作與運用:
(1)時間:1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3)名額:40人。
2、S-3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與合作:
(1)時間:114年7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臺北市立龍門國中。
(3)名額:40人。
3、S-3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數位教學下的班級經營:
(1)時間:114年7月19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4時。
(2)地點:臺北市立龍門國中。
(3)名額:40人。
五、倘有意願報名者,請填寫Google表單進行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e6C9yxe2p3FHiVp79),報名時間自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開始報名,每一堂課程於前3天截止報名,倘額滿將提前截止報名。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袁薏淳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2)7749-1228,電子信箱:ntnutdo@gmail.com。
附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第26屆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 研究徵件中學組實施計畫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46165號。
二、為鼓勵教師教學創新與精進、同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品質及服膺12年國教新課綱精神,本年度徵件類別分為行動研究論文發表類及專業創新經驗分享類,其徵件主題如下:
(一)行政管理及創新。
(二)課程教學及評量。
(三)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此外,為擴大本案實施效益,預計於114年10月份辦理頒獎典禮,另有關得獎作品分享活動至群組研習或相關活動辦理時間,另案通知。
四、請有意願參加者自114年5月12日(星期一)0時起至114 年5月14日(星期三)24時止,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專業創新及 行動研究網站(網址:https://eiar.tp.edu.tw/)線上報名及稿件電子檔上傳。
五、各校如對本實施計畫有疑義,請洽詢以下人員:
(一)報名收件學校:民生國中教務處王煥民主任或資訊組李亮寬組長,聯絡電話:(02)27653433轉100或114。
(二)教育局承辦人:中等教育科陳相如小姐或技職教育科林沂玟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58或6352。
(三)網站操作資訊:大橋國小學務處賴健二主任或資訊組賴佳玲組長,聯絡電話:(02)25944413轉133或125。
六、檢附中學組徵件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附件:臺北市第26屆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徵件實施計畫-中學組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刻正招募114年生活輔導員參與教師研習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114年3月14日北市師輔字第1146000738號函辦理。
二、招募對象:台北市具服務熱忱、有責任心,能配合該中心開辦研習班(含線上課程)時間及地點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
三、服務內容:協助該中心辦理研習班事項,摘述如下:
(一)引導學員簽到退、掌握學員出勤狀況、請假資料登錄等事宜。
(二)協助學員用餐及專車人數統計。
(三)隨班參與實地教學及參訪等活動。
(四)課堂臨時狀況之通報與支援。
(五)其他有關班務宣導、推動或臨時交辦事宜。
四、聯絡方式:有意願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請填寫附件報名表,並洽該中心輔導組吳輔導員報名,聯絡電話:(02)2861-6942轉226。

附件:報名表

臺北市114年度普特教師的合作教學與諮詢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4年3月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648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普通班教師,每期預計60人。
三、研習時間:兩期研習內容相同,請擇一期報名參加。
(一)第1期:114年4月29日(星期二)。
(二)第2期: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第5教室。
五、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參加研習者,以乙式公假辦理。

附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諮詢專線

一、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提供特殊教育電話諮詢服務(02-23896215)、網路諮詢服務、個案晤談與輔導服務、到校輔導服務以及特教知能研習等多元服務。

二、該中心網站另置有特教期刊、叢書及教材電子檔提供下載,詳細資訊請至中心網站(speccen.utaipei.edu.tw)或電話洽詢。

三、檢附市大特教諮詢專線輪值表小卡及海報電子檔各1份。

輪值表海報   輪值表小卡

臺北市 113學年度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親師正向溝通研習實施計畫

一、研習對象:

(一)本研習為自由參加之特教研習, 鼓勵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之幼兒園、 國小、 國中及高中), 特教教師、專任輔導教師或兼任輔導教師,對於本主題有興趣之教師皆可自由報名參加。

(二)錄取上限60名教師,若報名人數超過人數上限,以國中特教教師優先錄取並依報名優先順序篩選。

(三)錄取名單公告: 114年3月19日(三)前公告於東區網站,並以在職網留存信箱各別email通知。

二、研習時間: 114年3月31日(一)下午13:30至16:30,共計3小時。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二棟二樓視聽教室。

四、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3月14日(五)下午17:00前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報名程序(北市研習字第1140225020號),若於期限內未完成報名者,恕不核予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將核發3小時之研習時數。

 

1140002859_1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