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美術及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一、報名資格:設籍本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及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招生學校及各校名額請詳閱簡章)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音樂:112年3月20日(星期一)至3月21日(星期二)於市立仁愛國中報名。

(二)美術:112年3月28日(星期二)至3月29日(星期三)於市立金華國中報名。

(三)舞蹈:112年3月30日(星期四)至3月31日(星期五)於市立北安國中報名。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本市藝術才能班招生人數依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條文第六條規定,112學 年度調降為每班27名。

音樂班簡章

美術班簡章

舞蹈班簡章

轉知教育部轉達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 1120300060號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12539號函(附件1)、行政院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附件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詳如附件:

112000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