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來函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第30條第1項第7、8款規定略以:「有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違反第14條之2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三、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協助加強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四、檢送農業部禁用獸鋏宣導單張3份。

1130000978_2

 

轉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宣導「2022年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CRPD結論性意見易讀版手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並推廣易讀格式,該署將111年8月8日發布之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轉譯為旨揭易讀版手冊,並錄製易讀版有聲書。

電子檔皆公布於CRPD資訊網(網址:https://gov.tw/NDZ),請貴單位廣為周知,以利公眾透過多元管道共同閱讀。

轉知教育部為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所提供「網路不當內容檢舉」及「資訊安全防護」之宣導資料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