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 實施計畫摘要如下:
    壹、選送地點與期程
         一、地點: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Coquitlam市公立高中及美國各州公立高中。
         二、期程:自民國113年9月至114年6月。
    貳、甄選對象及名額
         一、甄選對象:112學年度就讀本市公(含國立)、私立國民中學九年級學生及高中職一、二年級學生。
         二、名額
           1.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Coquitlam市:正取7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1名),備取3名。
           2. 美國:正取18名(經濟弱勢學生至少2名),備取5名。
           3. 若有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倘正取生係於113年3月31日後放棄資格,則不再辦理遞補。
         三、若經濟弱勢學生甄選通過人數未足額,賸餘名額流用於一般學生。
    參、報名資格
         一、年齡:民國95年(西元2006年)3月1日(含)以後-民國98年(西元2009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本市在學學生。
         二、在校成績:近二學年度(110學年度第1學期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均達70分以上、英文成績75分以上。
         三、日常生活表現: 導師評語無負面敘述,且無小過 (含)以上之處分。
         四、 英文程度
           1.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成績,參閱CEF外語能力檢測對照表)以上。如學生未參加相關檢定,可由目前任教該生的英文老師出具證明。
           2.選擇赴美國交換之學生,除上述檢定資格外,另須依其要求達美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要求英文測驗(ELTiS)及格成績。
    肆、計畫說明會
        本計畫預定於112年11月11日(星期六)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舉行說明會。另報名美國交換學生者須出席說明會並接受ELTiS英語測驗檢定,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 國中部學生校內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
    (11月20日16:00以前備齊報名文件繳交至國中部教務組完成報名,逾時不受理。)
  • 報名繳交資料及甄選程序請詳閱臺北市113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