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刻正招募114年生活輔導員參與教師研習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114年3月14日北市師輔字第1146000738號函辦理。
二、招募對象:台北市具服務熱忱、有責任心,能配合該中心開辦研習班(含線上課程)時間及地點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
三、服務內容:協助該中心辦理研習班事項,摘述如下:
(一)引導學員簽到退、掌握學員出勤狀況、請假資料登錄等事宜。
(二)協助學員用餐及專車人數統計。
(三)隨班參與實地教學及參訪等活動。
(四)課堂臨時狀況之通報與支援。
(五)其他有關班務宣導、推動或臨時交辦事宜。
四、聯絡方式:有意願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請填寫附件報名表,並洽該中心輔導組吳輔導員報名,聯絡電話:(02)2861-6942轉226。

附件:報名表

轉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我們在電影院上課」活動簡章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資字第1143044483號函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下稱該中心)114年3月5日影視聽推字第1141000065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臺灣影視聽資產保存、文化平權及影像美學教育全齡化,並提升大眾對影像文本及美學之認識,並建立影像美學教育學習資源平台,期能藉此推及至不同身分、年齡、族群等閱聽人,進而培養美感及思辨力,辦理旨揭活動,資訊說明如下:
(一)活動名稱:「我們在電影院上課」。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三)活動報名:線上表單(網址:https://edumovie-tfai.org.tw/attendclass/event/1)。
三、檢附報名簡章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該中心劉先生、黃小姐(電話:02-85228000轉6205、6204;電子郵件:hornerliu@tfai.org.tw、muhan.h@tfai.org.tw)。

附件:報名簡章

 

臺北市114年度普特教師的合作教學與諮詢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4年3月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648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普通班教師,每期預計60人。
三、研習時間:兩期研習內容相同,請擇一期報名參加。
(一)第1期:114年4月29日(星期二)。
(二)第2期: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第5教室。
五、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參加研習者,以乙式公假辦理。

附件:實施計畫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114學年度升高中藝才班】競賽入學校內報名時間暨操作說明

 

一、報名網站&簡章https://art.sen.edu.tw
二、操作說明競賽表現入學系統操作手冊
三、校內報名時間3/17(一)~3/20(四)下午16時止
(
學校需團體報名,務必遵照校內報名時間)
四、報名資格詳簡章第伍點、報名資格
五、報名費美術班280元

音樂班280元

舞蹈班280元
(不便找零、請自備零錢)

六、應繳文件1.報名表(學生及監護人欄記得簽名) 註1註2 

2.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證明文件影本

3.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正本(*正本現場檢查後會直接歸還)

4.若為國際性競賽需提出比賽簡章、參賽名冊、獲獎總名單等,或相關參賽影音資料(如       頒獎典禮照片、比賽現場參賽者之錄影等)。

5.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般生免附)

七、報名流程3/17上午9:00系統才會開放報名,請按照操作說明,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3/20下午16:00前繳交【五、報名費】及【六、應繳文件】至教務組(黃小姐)。

 

註1: 報名表件請自行列印,並以雷射印表機列印(若以噴墨印表機列印,請影印後使用),否則因任何因素造成報名資料錯誤,視同未完成報名。

註2: 每位學生限向一校提出申請,各招生學校參採項目積分及同分排序等均有所不同,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各校錄取方式規定,請審慎選擇。

※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洽教務組(分機#623黃小姐)。

※若因參加比賽獎狀寄送日期跟報名日期撞期,請事先至教務組告知。

※不方便自行列印報名表件者,可洽教務組協助列印報名表。

臺北酷課雲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數位學習增能培力班」

一、依據臺北酷課雲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數位學習增能培力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持續推廣臺北酷課雲平臺使用及培育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落實數位教育資源共享理念,本局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旨揭線上直播課程計畫,免費提供國中小學生課後安排線上學習。
三、本計畫課程資訊如下:
(一)課程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課程時間:自114年3月17日(星期一)起至114年6月7日(星期六)止。
(三)課程主題:共開設20門課程。

1、國小:英語、自然科學、國語寫作等,共11門課。
2、國小高年級、國中:程式設計、資訊科技等,共4門課。
3、國中:會考複習,共5門課。(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止。

(五)錄取公告:113年3月12日(星期三)公告於臺北酷課雲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cooc.tp.edu.tw/news)。
四、檢送本案實施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臺北酷課雲官方LINE帳號(ID :@cooc)或 Email:tpelc@cooc.tp.edu.tw 詢問。

實施計畫

113 學年度第2 學期臺北酷課雲數位學習增能培力班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