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材網「因雄崛起」平臺114年「臺味因雄Pa」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資字第1143045332號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7日南市教資字第1140358742A號函辦理。
二、旨揭線上活動係運用因雄崛起平臺之學習任務功能及任務線上獎勵機制,透過遊戲式學習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激勵學生學習動機,活動內容及參加方式,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二)活動日期:114年3月17日起至114年4月13日。
(三)活動網站:因雄崛起(連結:https://adl.edu.tw/hero/)。
(四)參加方式:學生使用教育雲端帳號(介接OpenID帳號)登入活動平臺,進行答題賽事及任務,完成者後續依據獎勵方式獲得線上道具獎勵。
三、檢附活動實施計畫1份,倘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郭老師,電話:(06)213-0669分機265或網路電話:63082。

附件:實施計畫

 

「114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輔導計畫」之「講師增能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045695號轉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026801號函辦理。
二、為培訓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依教師專業成長需求調整課程教材,規劃系列課程講師工作坊。
三、旨揭工作坊參加對象為具三類人才培訓課程講師資格者、或未來擬擔任該課程講師者或對該主題有興趣之教師(詳如實施計畫)。
四、旨揭工作坊課程資訊如下:
(一)必修課程:
1、教輔3-6教學行動研究:
(1)時間:114年5月4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Google Meet線上會議室(將於行前通知信提供網址)。
(3)名額:40人。
2、進階2-3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1)時間:114年5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臺北市立長安國中。
(3)名額:40人。
3、教輔3-1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
(1)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3)名額:40人。
4、教輔3-2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
(1)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4時。
(2)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3)名額:40人。
(二)選修課程:
1、S-1教學歷程檔案製作與運用:
(1)時間:1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3)名額:40人。
2、S-3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與合作:
(1)時間:114年7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2)地點:臺北市立龍門國中。
(3)名額:40人。
3、S-3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數位教學下的班級經營:
(1)時間:114年7月19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4時。
(2)地點:臺北市立龍門國中。
(3)名額:40人。
五、倘有意願報名者,請填寫Google表單進行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e6C9yxe2p3FHiVp79),報名時間自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開始報名,每一堂課程於前3天截止報名,倘額滿將提前截止報名。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袁薏淳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2)7749-1228,電子信箱:ntnutdo@gmail.com。
附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第26屆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 研究徵件中學組實施計畫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46165號。
二、為鼓勵教師教學創新與精進、同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品質及服膺12年國教新課綱精神,本年度徵件類別分為行動研究論文發表類及專業創新經驗分享類,其徵件主題如下:
(一)行政管理及創新。
(二)課程教學及評量。
(三)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此外,為擴大本案實施效益,預計於114年10月份辦理頒獎典禮,另有關得獎作品分享活動至群組研習或相關活動辦理時間,另案通知。
四、請有意願參加者自114年5月12日(星期一)0時起至114 年5月14日(星期三)24時止,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專業創新及 行動研究網站(網址:https://eiar.tp.edu.tw/)線上報名及稿件電子檔上傳。
五、各校如對本實施計畫有疑義,請洽詢以下人員:
(一)報名收件學校:民生國中教務處王煥民主任或資訊組李亮寬組長,聯絡電話:(02)27653433轉100或114。
(二)教育局承辦人:中等教育科陳相如小姐或技職教育科林沂玟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58或6352。
(三)網站操作資訊:大橋國小學務處賴健二主任或資訊組賴佳玲組長,聯絡電話:(02)25944413轉133或125。
六、檢附中學組徵件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附件:臺北市第26屆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徵件實施計畫-中學組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刻正招募114年生活輔導員參與教師研習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114年3月14日北市師輔字第1146000738號函辦理。
二、招募對象:台北市具服務熱忱、有責任心,能配合該中心開辦研習班(含線上課程)時間及地點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
三、服務內容:協助該中心辦理研習班事項,摘述如下:
(一)引導學員簽到退、掌握學員出勤狀況、請假資料登錄等事宜。
(二)協助學員用餐及專車人數統計。
(三)隨班參與實地教學及參訪等活動。
(四)課堂臨時狀況之通報與支援。
(五)其他有關班務宣導、推動或臨時交辦事宜。
四、聯絡方式:有意願之申請或已退休教師,請填寫附件報名表,並洽該中心輔導組吳輔導員報名,聯絡電話:(02)2861-6942轉226。

附件:報名表

轉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我們在電影院上課」活動簡章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13日北市教資字第1143044483號函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下稱該中心)114年3月5日影視聽推字第1141000065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臺灣影視聽資產保存、文化平權及影像美學教育全齡化,並提升大眾對影像文本及美學之認識,並建立影像美學教育學習資源平台,期能藉此推及至不同身分、年齡、族群等閱聽人,進而培養美感及思辨力,辦理旨揭活動,資訊說明如下:
(一)活動名稱:「我們在電影院上課」。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三)活動報名:線上表單(網址:https://edumovie-tfai.org.tw/attendclass/event/1)。
三、檢附報名簡章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該中心劉先生、黃小姐(電話:02-85228000轉6205、6204;電子郵件:hornerliu@tfai.org.tw、muhan.h@tfai.org.tw)。

附件:報名簡章

 

臺北市114年度普特教師的合作教學與諮詢工作坊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4年3月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648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普通班教師,每期預計60人。
三、研習時間:兩期研習內容相同,請擇一期報名參加。
(一)第1期:114年4月29日(星期二)。
(二)第2期: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第5教室。
五、報名方式:本研習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參加研習者,以乙式公假辦理。

附件:實施計畫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
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
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三、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四、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