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寒假期間愛校服務注意事項

請參加愛校服務同學著校服及攜帶學生證入校
日期:

1月29、30、31
2月1、2、6、7

時間:09:00開始,遲到不予受理

地點:附智講堂外集合

備註:

1.112上學期未完成者,請於寒假完成。

2.遲到或未著校服者不受理。

3.可用尚未登錄之公服,以2小時抵一次愛校服務(限公家單位)。

4.開學前未完成者,每2次記一支警告。

5.不確定剩餘愛校次數者,請直接詢問訓導組(分機612)。

6.時間如有更改修正,會公告於校網,以校網公告時間為準。

補課週請假事宜

因應臺北市二代校務系統設定,

補課週(01/23~01/26)之請假無法以線上方式進行,

請欲請假之家長、同學這週改以紙本方式請假,

如欲詢問請假相關事宜,請洽訓導組 2707-5215#612。

轉知教育部為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所提供「網路不當內容檢舉」及「資訊安全防護」之宣導資料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轉知國教署電子菸相關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27052號函轉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112年12月20日星經字第1120120042號函副本辦理。
二、該組來文說明,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本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網站資料顯示,截至本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四、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請適時提醒貴校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五、有關類菸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