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修訂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一、因應臺北市社會局調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核撥函發送機關,修正安心就學計畫第貳點第一項第四款第5目規定,將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修正為「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扶助金核撥函」。

二、實施計畫

三、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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