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30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107865號函辦理。
二、本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本學年度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肆點特殊優良教師
1、推薦對象:為利教師明確瞭解其參選資格,於計畫中增註可再次參選學年度。
2、逕行參加第2階段評選推薦程序:於計畫中增註,逕行參加第2階段評選者亦應於校網公布5日。
(二)第伍點師鐸獎初審
1、推薦對象:為鼓勵臺北市優秀特殊優良教師,曾獲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含校長類)未獲師鐸獎者,皆可再次申請參選師鐸獎初審。
2、推薦及申請方式:逕行參加師鐸獎初審者,報名組別需與獲選類組相同。
(三)附表1-1「臺北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表」:新增「近3年內每週授課、減課節數」及「校內外擔任職務」欄位。
四、收件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至115年1月2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五、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taivs.tp.edu.tw/115teacher/)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處訓育組長劉彥成組長,聯絡電話:02 -2709-1630轉1202。

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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