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0月25日北市教職字第1133103753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11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為提供已獲優良教師未滿3年者,得參選特殊優良教師機會,計畫第肆點新增第(二)款「申請參加第二階段評選」條件,說明如下:
(一)曾獲頒本市優良教師但未獲選特殊優良教師者,符合本計畫推薦標準,得於獲獎後2學年內擇1學年度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二)114學年度受理112學年度、113學年度符合資格者。
(三)申請逕行參加第二階段評選人數採外加方式,不計入各校推薦總名額人數。
四、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者參選,收件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五、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taivs.tp.edu.tw/114teacher/)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處訓育組長鄧宇超組長,聯絡電話:02-2709-1630轉1131。

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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