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體育署 有關登山活動安全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2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38769號函辦理。

二、請於辦理登山活動安全宣導、課程或講座時,提醒師生應選擇攜帶適合的定位通訊裝置(如衛星追蹤通訊裝置或其他裝置),以維護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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