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九學生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110.11.25.更新)

大安戶政所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初次請領國民身分證到校服務,凡就讀本校9年級(年滿14歲以上)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不限設籍地區),皆可透過學校集體請領。尚未領有國民身分證的同學,歡迎利用此次機會申辦,就不需日後專程請假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辦請繳交下列物件:

一、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申請人欄及申請人領證簽章欄請一併簽名)

二、照片一張。後書寫班級、姓名、出生年月日,實貼於申請書上。

三、附繳證件:3擇1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證件影本請用A4尺寸,訂在申請書後面一起繳交。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影印照片需清晰)

(二)戶口名簿影本(※非戶籍謄本)

(三)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四、規費50元。

備註:

一、「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填寫前請詳閱說明事項。填表字跡請工整清楚,灰階欄位皆需填寫

二、附繳照片請留意相關規定,尤其是人頭的大小、不可戴有色鏡片、耳朵要露出來。詳見申請書附繳證件說明。(如果採用此次學校所拍證件照,請交大頭那一種

三、只要有戶籍,不限設籍地區。

四、戶口名簿若有多頁,至少須繳含有學生及戶長的頁面;學生證照片不得被大頭貼遮蓋,影印照片需清晰。

五、「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請洽教務組王小姐領取,於110.11.26.(五)15:10前連同相關物件繳回教務組

六、「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請併同「家長同意書」一起繳回,未繳交「家長同意書」者,礙難受理申辦。

家長同意書-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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