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5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5月14日北市教終字第1153064696號函轉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有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
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 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四、本案推薦相關事宜,請詳閱附件實施要點及注意事項, 請於115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將下列推薦文件報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另推薦資料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mk2501@gov.taipei):
(一)推薦資料表1份(請以A4紙張列印,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整裝入適當大小的信封內,請勿折疊或裝訂)。
(二)佐證資料(每份以15頁以內為原則,並請加製封面、目錄及頁碼;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或加裝透明膠片)。
(三)照片電子檔(請注意解析度,所有照片請附上重要文字說明):
1、個人: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參與活動照片5張。
2、團體: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團體標章ai圖檔1份。
(四)承諾書。
(五)被推薦同意書。
五、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送件注意事項及推薦資料表(含終身奉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各1份,相關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 edu.tw )/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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