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請假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相關規定節錄如下:

伍、相關假別 (一)學生: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 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 其學業評量成績。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 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三、執行方式:

(一)輕症

1.假單填寫假別處填寫「病假(快篩陽)」,可請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

2.請訓導組或導師確認學生是否有「快篩陽性證明(照片)」或「就診醫師證明」。

3.「快篩陽性照片」,請於快篩卡匣上使用油性筆標記姓名及篩檢日期,並拍照備查。

(二)中重症

依隔離通知書,請「防疫隔離假」。

(三)遇期中考等重大考試,依原病假請假方式,檢附就診證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