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轉達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 1120300060號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12539號函(附件1)、行政院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附件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詳如附件:

1120001847

111學年度國八隔宿露營活動

1.日期:民國112年3月16日至17日(星期四、五)。

2.地點:新北市龍門露營區(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村興隆街100號)

3.費用:每位同學為新台幣貳仟玖佰元整。

4.本活動屬於八年級校外教活動,希望全部同學都參加,請家長協助評估貴子弟狀況,除非有下列情形者不適合長途旅行:先天性疾病、心臟病、高度過敏、癲癇、氣喘...等。

5.線上繳費方式,請參考繳費說明。111下國八校外教學活動費-繳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