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來函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第30條第1項第7、8款規定略以:「有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違反第14條之2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三、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協助加強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四、檢送農業部禁用獸鋏宣導單張3份。

1130000978_2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

113年1月19日(星期五)當日活動日程表

到校時間:8:00前

08:00~08:10 導師時間

08:10~08:55 休業式(地點:中興堂)

預計最晚於9:00放學

備註:

1.休業式屬重大集會,請穿著校服參加。

2.因故無法出席者,請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3.休業式結束後,全國中部統一放學。

112學年度寒假期間愛校服務注意事項

請參加愛校服務同學著校服及攜帶學生證入校
日期:

1月29、30、31
2月1、2、6、7

時間:09:00開始,遲到不予受理

地點:附智講堂外集合

備註:

1.112上學期未完成者,請於寒假完成。

2.遲到或未著校服者不受理。

3.可用尚未登錄之公服,以2小時抵一次愛校服務(限公家單位)。

4.開學前未完成者,每2次記一支警告。

5.不確定剩餘愛校次數者,請直接詢問訓導組(分機612)。

6.時間如有更改修正,會公告於校網,以校網公告時間為準。

補課週請假事宜

因應臺北市二代校務系統設定,

補課週(01/23~01/26)之請假無法以線上方式進行,

請欲請假之家長、同學這週改以紙本方式請假,

如欲詢問請假相關事宜,請洽訓導組 2707-52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