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火光刀玩具安全教育宣導

一、依據經標局114年10月2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9550號函辦理。

二、查火光刀玩具係屬武器玩具,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進口及出廠前須經經標局檢驗符合CNS 4797-3等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火光刀玩具內含打火石等成分,玩具出鞘瞬間產生之火花可能會造成兒童眼睛危害。請貴校持續運用各種集會、課程及親師座談等多元管道方式,向所屬宣導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無商品檢驗標識之火光刀等武器玩具,以免發生危害。

 

附件:火光刀玩具宣導事項

Bookmark the permalink.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