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美術及舞蹈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一、報名資格:設籍本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及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招生學校及各校名額請詳閱簡章)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113年3月25日(星期一)至3月29日(星期五),於本市國中小藝才班鑑定報名系統(https://tparttalent.tp.edu.tw)報名。

三、本市藝術才能班招生人數依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條文第六條規定,113學年度調降為每班26名。

音樂班簡章

美術班簡章

舞蹈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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