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徵選對象:

(一)111 年好優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
1. 曾獲107 或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 獲頒108、109 或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於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

三、收件起迄日:自計畫發布日起至7 月20 日止。

四、詳細辦理方式及內容規劃如實施計畫。(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五、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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