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家人權博物館「111學年度人權故事行動展」申請辦法

一、申請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師);或其他符合本計畫目的經審核通過之對象。

二、申請期程: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預計於申請當年度 6 月 30 日公告申請通過名單。

三、申請展出時段:申請當年度 9 月 1 日起至隔年 6 月 30 日止。每一檔次展出時間為 15 天,如有特殊需求將另案處理。

四、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詳如活動網站(人權素養行動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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