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國九升高一非學申請

109非學附件(國九升高一)
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由各該學校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國教署,並將合作計畫一式15份以副本抄送國教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 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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