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24日北市教終字第
1083121994號函轉教育部108年12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
10801842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
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
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 ,請
各校考量需求辦理旨揭計畫。
三、請參據所附「教育部補助辦理家庭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
畫」,並依限函報計畫,由本中心呈轉教育部審核。
四、本案計畫經費採教育部「部分補助」,其餘款項由本中心

分擔支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網址:https://www.family.gov.taipei/)最新消息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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